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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指南

   三、办理行政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含招收合同制工人、接收大中专毕

     业生、接收退伍兵)的审批业务


    (一)办事依据:粤机编[2002]10号、《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

       编制管理条例》、茂办发[1999]40号及相关文件。

    (二)所需材料:

      1、填写《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编制申请表》一式一份;

      2、财政拨款单位需提供本单位当月工资表(一式一份)。

    (三)办事程序:由业务主管部门填写《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编制申

       请表》一式一份报送本科办理。

    (四)办结时限: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编

       制卡”;不予批准的,1个工作日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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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责任人:黎民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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