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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南
一、 构设立(升格、定编、定级、名称变更及职能调整)的审批业务
(一)办事依据:粤机编[2002]10号、《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
制管理条例》、茂委办[2002]6号及相关文件。
(二)所需材料:由业务主管部门向市编委提出专题报告(请示、方
案),内容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机构设立(升格、定编、定级、名称变更及职能调整)的必
要性和可行性;
2、机构的名称、职能、级别和隶属关系;
3、内设机构的名称、级别和职能;
4、与其业务相近的机构职能的划分;
5、机构所需的编制;
6、机构所需经费从何种渠道解决。
(三)办事程序:由业务主管部门印制好报告(请示、方案)一式五份,
盖好公章后报送本科办理。
(四)办结时限: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发文;不予
批准的,1个工作日内答复。
(五)受理人:黎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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