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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1、负责管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批(核准)中、初级
    评委会的评审结果以及资格证书的办理、发放工作;

  2、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3、负责审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工作;

  4、负责执行我省乡土人才和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定的政策法规;

  5、负责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以及专业技术人员遗失
    资格证书的补证工作;

  6、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7、指导各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业务指南

 一、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业务

(一)办事依据:

1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6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

2职称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二)所需材料:

1、填写好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2、填写好的《_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纸张一律用A3(高级20份,中级15份,其中1份为原件,初级不用填此表);

3、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高、中级20003000字,初级15002000字,主要反映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高级5份,中级2份,初级1份,其中1份原件);

4、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登记表,聘任期满的考核只可代替当年一个年度的考核(高、中、初级各年度1份);

5、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原件),须经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审核验证(高、中、初级各1份,电话:2911269);

6、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等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要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第5页上(高、中、初级各1份);

7、成果证书、奖励证书、作品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高、中、初级各1份);

8、《送评材料目录单》,逐项认真填写在材料袋上(高、中、初级各1份);

9、论文、著作、译著及解决本专业难题的专题报告或有理论分析的实例材料(原件),未公开发表的材料须单位提交证明(各1份);

10、外语(古汉语、医古文)成绩通知单原件(初级及中小学教师不用提供);  

11、属破格晋升的须填写《申请破格评审表》(1份);

12、填写好《广东省普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13、《贴资格证相片页》贴大一寸黑白正面免冠照片一张(1份)。

(三)办事程序:

1、申办单位或个人上茂名市人事信息网打印表格;

2、将所需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核验;

3、到市人事局办公室缴费:初级280元,中级450元,高级580元(需进行论文鉴定的加收200元)。(四)办结时限:

所需材料齐备即到即审。评审通过人员的资格证在下年3月份开始发放。

 二、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发证业务

(一)办事依据:

1、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2职称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二)所需材料:

1、填写好的《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1份);

2、任现职以来个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10001500字),主要反映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填写在"申报表"内(1份);

3、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原件),须经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审核验证(1份)(电话:2911269);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备验)和复印件1份,自学考试毕业生须备学籍表原件(备验)和复印件1份,研究生(硕士生)须提交工作业绩证书或论文及证明材料各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5、《送评材料目录单》,逐项认真填写在材料袋上(1份);

6、填写好《考核认定信息录入表》(1份);

7、《贴资格证相片页》,贴大一寸黑白正面免冠相片一张(1份)。

(三)办事程序:

1、申办单位或个人上茂名市人事信息网打印表格(一份);

2、申报人填写《申报表》中的表一至三;基层(用人)单位在表四中加具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意见;行政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在单位考核认定小组意见栏加盖"同意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并盖公章;

3、将所需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科核验;

4、到市人事局办公室缴费:280元。

(四)办结时限:

所需材料齐备即到即审。考核认定通过的资格证在下年3月份开始发放。

四、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业务

(一)办事依据:

广东省职改办印发《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意见》的通知(粤职改字[19932号)。

(二)所需材料:

1、《聘任名单》一式三份。

2、《聘任呈报表》一式二份。

3、单位考核意见要求按德、能、勤、绩进行考核(150字以上)并加盖单位与主管部门公章,贴好相片。

4、聘任时间从市人事局审批之月起计。

5、参加考试取得资格者,高、中级需提供:外语成绩原件及复印件、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初级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验、复印件一份留底)

6、资格证原件(备验)及复印件一份(留底)。

(三)办事程序:

1、申办单位上茂名市人事信息网打印表格;

2、将所需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批。

(四)办结时限:所需材料齐备,经领导审批后即办。

科室负责人:梁显通地址:市府办公楼八楼

咨询电话:2911367 2888919 监督投诉电话:228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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