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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南
六、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核准业务
(一)办事依据:
1、《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2、《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发[1991]4号)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
4、《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粤人任[1995]20号)
5、《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粤人任[1995]19号)
6、茂名市年度考核有关文件。
(二)所需材料:
1、《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呈批表》等六种表各一式三份;
2、量化测评及考核结果统计数据软盘。
(三)办事程序:
1、审核所需资料是否齐全;
2、优秀比例是否在15%之内;
3、不称职、基本职称人员有无情况报告;
4、核准。
(四)办结时限:处级干部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核准外,其余属人事
局核准的,即到即办,于次年二月底前全部结束。
(五)责任人:谭碧勤 联系电话:291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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