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时间:



  业务指南

  五、干部因公出国政审

  受理对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正科以下干部,驻茂各单位机关工作人员。

   (一)办事依据:

     1、《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
         (中办发[1991]8号) 
     2、《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补充规定》
         (中办发[1993]23号文);
     3、《关于因公出国、赴港澳地区人员审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粤组字[1994]2号文);
     4、《关于跨地区、跨部门组团人员和流动人员因公出国审批
        问题的通知》(中组部、人事部组通字[1998]20号文)。

  (二)所需材料:

     1、出访人员填写《因公出国审查表》一式二份,所在单位加意
       见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组团单位须报送政审报告一份,内容需要写明出访任务、时
       间、境外接待方、所需经费来源;
     3、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审核资料;
     2、呈报审批。

  (四)办结时限:报批材料完备后一个工作日办结。

  (五)责任人:陈少萍 联系电话:2911363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