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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指南

  四、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

  (一)办事依据:

     1、《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25号);

     2、《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人核发[1995]37号)。

  (二)所需材料:

     1、拟调入人员单位书面报告(须列明职位空缺情况,拟任职位
       所需资格条件、调入理由、对拟调入人员的考核意见);

     2、《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呈报表》一式两份;

     3、调(转)出单位为调(转)任人员所做的组织鉴定;

     4、已婚人员须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计生一票否决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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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办事程序:

     1、审核是否有职位空缺;

     2、审核拟调(转)任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要求。

  (四)办结时限:同上述干部调动时限相同。

  (五)责任人:陈少萍 联系电话:291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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