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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南
三、办理干部调入调出业务
受理对象:茂名市行政、事业单位(含茂南区、茂港区)及中央、
省驻茂各单位的调动业务。
(一)办事依据:粤人[1980]26号。
(二)所需材料:
1、调入事业单位的,填写《商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二份,调
出和调入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均须加具意见、接收单位的
书面考核意见,同时附上增人计划卡和计生证明的原件及复
印件;
2、调入行政机关,属调任、转任范围的,先申报增人计划卡,
然后再填报《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呈批表》一式两份;
调入单位书面报告(内容包括职位空缺情况,拟任职位所需
资格条件、调入理由、对拟任人员的考核意见)、组织鉴定、
体检、计划生育材料;
3、调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只须填写《商调干部登记表》
一式二份。
(三)办事程序:
1、由调入、调出单位的人事部门递交上述材料,经查验干部
身份后,发《干部商调函》或调档通知;
2、获批准调动,即发出调令或调干通知;
3、调动人员凭调令或调通知回原单位办理调动手续。属市外
调进的,发调令同时,调动人员还需填写《调动人员情况
登记表》,凭调令和登记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四)办结时限:
1、以档案收到日起计,审档时限为7个工作日(含调入单位查
阅档案);
2、报批材料完备后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五)责任人:陈少萍 联系电话:291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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