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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南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任职
(一)办事依据:
1、《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2、《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
(二) 所需材料:
1、录用单位对新录用人员的评议鉴定;
2、《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中填上单位的考核鉴定意见和
人事部门的审核意见,考核合格的,由任免机关审批,考核不
合格的,报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三)办事程序:
1、复核单位报批应具资料;
2、审批。
(四)办结时限:资料齐全,即报即办。
(五)责任人:谭碧勤 联系电话:291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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