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时间:



  业务指南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任职

  (一)办事依据:

    1、《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2、《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

  (二) 所需材料:

    1、录用单位对新录用人员的评议鉴定;
    2、《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中填上单位的考核鉴定意见和
       人事部门的审核意见,考核合格的,由任免机关审批,考核不
       合格的,报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三)办事程序:

    1、复核单位报批应具资料;
    2、审批。

  (四)办结时限:资料齐全,即报即办。

  (五)责任人:谭碧勤 联系电话:2911363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