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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能

  1、 建立人才资源信息库,管理人才智力市场,组织智力开发、成果转
    让以及全市性人才交流招聘活动;

  2、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事代理业务,负责企业及经营性事业单位人员的调动工作;

  3、负责流动人员辞职或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军转干部、大中专毕业生、
    出国留学人员等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代管业务,以及非国有单位接
    收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业务指南

   

一、人事代理人员调入市区事业单位需提供如下材料: 1、调出调入干部审批表2份(调入单位盖章);2、编制卡;3、已婚人员要计划生育调查表(未婚人员要未婚证);4、缴费服务卡(或代理合同书);5、本人身份证。

二、人事代理人员调入市区企业单位需提供如下材料 1、调出调入干部审批表2份(调入单位盖章);2、已婚人员要计划生育调查表(未婚人员要未婚证);4、缴费服务卡(或代理合同书);5、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人事代理人员调出外市县单位需提供如下材料: 1、商调函(对方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发函);2、干部商调登记表3份(调入单位、单位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盖章);3、已婚人员要计划生育调查表(未婚人员要未婚证);4、缴费服务卡(或代理合同书);5、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在职人员调出外市县单位需提供如下材料: 1、干部商调登记表3份(调出调入单位盖章);2、商调函(对方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发函);3、已婚人员要计划生育调查表(未婚人员要未婚证);4、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在职人员从外市县调入市区事业单位需提供如下材料: 1、干部商调登记表3份(调入调出单位盖章);2、编制卡;3、已婚人员要计划生育调查表(未婚人员要未婚证);4、本人身份证原件。

六、市区在职人员由企业调入事业单位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市干部调动审批表2份(调出调入单位盖章);2、编制卡;3、已婚人员要计划生育调查表(未婚人员要未婚证);4、本人身份证原件。

七、在职人员从外市县调入市区企业单位需提供如下材料: 1、干部商调登记表3份(调入调出单位盖章);2、已婚人员要计划生育调查表(未婚人员要未婚证);3、本人身份证原件。

八、毕业生如何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1、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或普通中专毕业证);2、签订个人人事代理合同书;3、缴纳代理费。

九、辞职、辞退、解聘等人员如何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1、本人身份证原件;2、签订个人人事代理合同书;3、缴纳代理费。

十、单位办理集体人事代理手续需提供如下材料: 1、签订集体人事代理合同书(单位盖章、个人签名);2、报到证(或普通中专毕业证复印件);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缴纳代理费。

十一、单位办理人才招聘手续需提供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提交招聘信息资料(500字以内单位盖章)及其电子版。

十二、个人办理求职手续需提供如下材料: 1、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职称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3、填写求职信息表;4、公布求职信息。

十三、人事代理人员办理职称认定需提供如下材料: 1、缴费服务卡(或代理合同书);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3、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表;4、提供2张大一寸相片;5、缴纳认定费。6、具体情况可致电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话:2888919)。

十四、人事代理人员办理退休需提供如下材料: 1、缴费服务卡(或代理合同书);2、填写干部退休申请表(本中心提供);3、提供5张一寸相片;4、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十五、应届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需提供如下材料: 1、提供对方政府人事部门的《接收函》;2、毕业生报到证原件;3、本中心出具同意改派函;4、对方政府人事部门发《调档函》转档。

十六、应届毕业生办理取档需提供如下材料: 1、调档函(对方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发函);2、毕业生报到证(或毕业证书原件),3、本人身份证原件;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十七、市区事业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如下材料: 1、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2、编制卡;3、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在报到证空白处加具接收意见并盖章。

十八、市区企业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如下材料: 1、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2、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在报到证空白处加具接收意见并盖章。

十九、市区应届毕业生入户需提供如下材料 1、毕业生报到证和复印件;2、户口迁移证;3、家庭户口簿。

二十、调动人员户口迁入市区需提供如下材料: 1、调动人员户口迁移审批表(本中心盖章);2、干部介绍信复印件;3、单位入户证明。

二十一、调入本中心挂档需提供如下材料: 1、调出调入干部审批表2份(调出单位、单位主管部门盖章);2、已婚人员要计划生育调查表(未婚人员要未婚证);3、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干部商调表、人事代理合同书、职称认定表、户口迁移审批表等均可登陆茂名市人事信息网(http://www.mmrs.gov.cn下载中心)相关科室中下载。


  收费标准

1、人事代理费,按照粤价[2008]298号和粤价[2004]194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每人每年500元,本局从2007年7月起降低收费,每人每年360元。2006年之前毕业生当年减半收费,即是每人250元;2007年和2008年毕业生当年免费,第二年开始每人每年收360元;2009年毕业生免收2年代理费,第三年开始每人每年收360元。

2、保存人事档案费,按照粤价[2008]298号和粤价[2004]194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每人每年240元,此项服务只保管人事档案,不计算连续工龄。

3、职称认定评审费,按照粤价函[2006]629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初级职称每人收280元,中级以上职称的评审办法请致电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话:2888919)。

4、代办调动费,按照粤价[2008]298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每人每次200元。

5、集体代理费,挂靠超过100人的,每人每月收10元;超过50人的,每人每月收15元;50人以下的,每人每月收20元。

6、破产企业(国有和集体企业)人事代理费,每人每年收60元。

7、特困家庭人员的人事代理费予以全免(需有县级以上民政局发的低保证或县级以上总工会发的特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