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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南
六、人才招聘
(一)市直单位,"三资"企业、民办机构、个体工商户要在市内招聘人
才,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市人才中心主任审核,送市人事局
分管副局长审批;
(二)招聘单位拟在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刊登发布招聘启事(广
告)的,应先向人才中心提交申请报告。经中心核准后,各新闻
机构方可受理刊发有关招聘人才的启事(广告)业务;
(三)申请在全市范围内招聘人才的,需向市人才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招聘申请报告(说明招聘理由、专业、人数、条件、待遇、招
聘范围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拟由新闻单位刊发的招聘广告文稿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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