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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指南

   五、职称认定及评审

   (一)大中专毕业生职称认定条件及程序
   职称认定是指对具有一定学历,见习期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视其见习期间的表现情况而给予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
   1、 认定的条件

学历
任职条件
认定职称
中专
见习一年期满
“员”级
大专
见习一年期满,
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
“助理”级
研究生毕业、
双学士毕业及本科毕业
见习一年期满
“助理”级
硕士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
中级
博士
毕业当年
中级
研究生入学前从事助理级工作二年,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二年者,
可认定中级职称

   2、认定的程序
   ①凭《代理人事关系合同书》到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 核认定审批表》填表后,在审核表“基层部门意见”栏加具现聘用单位意见;
   ②随所填表格连同本人毕业证及大一寸黑白相片二张交人才服务中心;
   ③根据所提供的资料和本人档案中的材料,审核、报批通过后给本人发证。
   (二)职称评定的条件及程序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一定年限后,经基本技能考试(如专业基础英语或医学古文、医学专业的电脑技能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评审委员会评委确定是否具有高一级职称资格的过程。
   1、 评审条件

学历
申报初级条件
申报中级条件
申报高级条件
中专
见习期满一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十年以上,其中受聘助理级满五年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其中受聘中级职称满五年
大专
从事助理级工作满五年以上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十年以上,其中受聘中级职称满五年
本科
从事助理级工作满四年以上
从事中级职称工作满五年以上
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
从事助理级工作满二年以上
(同上)
博士
从事中级职称工作满二年以上

   注:会计、经济、统计、审计、计算机软件、律师等专业中级任职资格已经实行“以考代评”,目前已取消评审(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除外)。高级任职资格的可评审。
   2、评审程序
   ①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参加专业基础外语考试,外语考试时间可电话垂询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或市人才服务中心;
   ②外语考试通过后,凭有关证书到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表格填写,并由聘用单位加盖意见;
   ③在规定时间内,将表格、学历、单位、外语成绩等材料交市人才服务中心;  ④市人才服务中心将根据档案材料和交送材料,经审核后加具证明意见和推荐意见报送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
   ⑤评审通过后给本人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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