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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南
二、委托代理程序
(一)集体委托代理
1、委托单位需备资料:
①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②委托人事代理公函;
③委托代理人员名册(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聘用
时间等)。
2、审核有关资料,确认符合代理条件后发函调档。
3、审查档案材料(含代理人员行政、组织、工资介绍信、计划生育
一票否决)齐全后,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协议书。
4、办理交费手续。
(二)个人委托代理
1、个人或单位需备资料:
原单位同意调出,批准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关系、除名或其
他离开原单位的证明材料;
2、审核符合代理条件后发函调档;
3、审查档案材料(含行政、组织、工资介绍信或1款提供的资料、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齐全后,签订个人人事代理协议书;
4、办理交费手续。
(三)非茂名户籍人员委托代理
1、条件:以单位名义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人事代理的,其所
聘用的非茂名户籍人员人事关系可委托代理;
2、非茂名户籍人员人事代理程序同集体委托代理;
3、聘用单位与非茂名户籍人员终止聘用关系时,该委托代理人员
档案及人事关系由人才服务中心转回其户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
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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