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南 五、办理人事争议仲裁业务 (一) 办事依据:上级有关文件 (二) 所需材料: 1、 申诉者的书面申诉材料一份; 2、 申诉者的申诉事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 申诉者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 办事程序: 1、由申诉人或申诉单位带申诉材料到本科办理受理案件手续; 2、由本科在15个工作日内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后,提交我局仲 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3、对裁决不服的,可在15天内向法院申诉。 (四)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五) 受理人:田玲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