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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指南

   五、办理人事争议仲裁业务

  (一) 办事依据:上级有关文件

  (二) 所需材料:
    1、 申诉者的书面申诉材料一份;
    2、 申诉者的申诉事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 申诉者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 办事程序:
    1、由申诉人或申诉单位带申诉材料到本科办理受理案件手续;
    2、由本科在15个工作日内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后,提交我局仲
      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3、对裁决不服的,可在15天内向法院申诉。

  (四)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五) 受理人: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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