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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指南

   六、办理特殊工资变动业务

  (一)办事依据:国办发[1993]85号文及相关文件。

  (二)所需材料:

    1、《国家机关事业变动工资审批表》一式两份(在表中备注栏注明
      变动原因、文件依据);
    2、变动工资上报软盘;
    3、特殊变动相关材料(如劳模材料、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材料等)。

  (三)办事程序:由单位人事干部制好表盖章后,带齐有关材料到本科办理。

  (四)办结时限:七个工作日。

  (五)受理人:统发单位由陈卓伦负责;
       非统发单位由何 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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