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南 六、办理特殊工资变动业务 (一)办事依据:国办发[1993]85号文及相关文件。 (二)所需材料: 1、《国家机关事业变动工资审批表》一式两份(在表中备注栏注明 变动原因、文件依据); 2、变动工资上报软盘; 3、特殊变动相关材料(如劳模材料、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材料等)。 (三)办事程序:由单位人事干部制好表盖章后,带齐有关材料到本科办理。 (四)办结时限:七个工作日。 (五)受理人:统发单位由陈卓伦负责; 非统发单位由何 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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