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南 三、办理新吸收、录用人员工资确定业务 (一)办事依据:粤人薪[1994]16号文。 (二)所需材料: 1、《国家和机关事业单位新吸收人员工资审批表》一式三份; 2、新录入人员上报软盘; 3、行政介绍信、编制卡、录用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办事程序:由单位人事干部制好表盖章后,带齐有关材料到本科办理。 (四)办结时限:即办。 (五)受理人:统发工资单位由陈卓伦负责; 非统发工资单位由何 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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