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
(一)办事依据:茂价费字[1998]66号、茂价函[1998]10号、粤价函[1999]677号、粤价函[1997]179号、茂价费字[1996]45号、茂办发[1993]14号,或物价部门新下发的文件(函件)。
(二)所需材料:有关业务科室开具的交费表
(三)办事程序:按有关科室的办事程序,需交费的环节由办公室办理。(四)办结时限:即到即办。
(五)受理人:吕娟
二、盖章
(一)所需材料:凭科室提供的有效材料(以领导签字为准)。
(二)办事程序:按有关科室的办事程序,需盖市人事局、市编委等印章的环节由办公室办理。
(三)办结时限:符合有关规定程序,材料手续完备的,即到即办;材料手续不完备的,向当事人说明原因。
(四)受理人:吕娟
三、受理信访
(一) 受理范围: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或上级有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
(二) 办事程序及时限:接到信访件后立即登记受理。属办公室处理的,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答复;属业务科室处理的,即转送业务科室处理,业务科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答复并报办公室;需请示局领导的,则按领导批示的意见和期限作出处理。本局职权不能处理的,及时转送相关部门或局当事人复函说明。
(三)受理人:黄东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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