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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办《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集中宣传现场咨询活动
添加时间:2011-12-21   浏览次数: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将于明年元旦施行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集中宣传现场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集中宣传现场

 

1220,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市委对面中心广场举办以“贯彻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保障职业人群合法权益”为主题的宣传咨询活动,现场解答群众和职工有关工伤保险等社保问题,免费发放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手册及其它宣传资料,吸引了众多的群众和职工前来咨询、索取有关资料。

据了解,这次宣传咨询活动是全省统一宣传集中日,目的是宣传新修订《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提高全社会的遵法守法意识,让全社会充分了解工伤保险制度的优越性和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为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我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社局局长华翠介绍,《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增强了工伤保险待遇保障,设置了便捷的办理程序,更好地保障了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惠及了更多职业人群,使广大职工能够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充分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修订后的《条例》将于201211起施行。  

我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社局局长华翠强调,新修订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共设八章68条,比原条例增加了10条,修改条款共66条,其中实质性的修改约41条,有本省特色的修改约21条。新条例全面修改了与上位法相冲突的规定,明确了上位法授权地方配套的政策标准。《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取消了工伤行政争议处理中的行政复议前置程序;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提高至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3个月本人工资;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 “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责令其限期参加并要求补缴工伤保险费,同时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规定了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工伤康复,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在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康复等。

多年来,我市积极贯彻执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在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8.65万人,其中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6万人。今年1-10月,支付工伤待遇1457万元,使1400多人次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