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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任管理实施细则
添加时间:2011-09-07   浏览次数:

 

茂府办〔201159

 

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任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茂名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任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О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茂名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任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茂名市人民政府顾问(以下简称“市政府顾问”)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市政府顾问的决策咨询作用,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任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市政府名义聘任的为市政府提供咨询服务的顾问个人以及相关推荐、管理部门。

第三条 市政府顾问遵循联络畅通、资源共享、统筹协调的原则,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供科学高效的咨询服务。

第四条  市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刻制“茂名市人民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专章,由市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保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顾问的主管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外事侨务局等部门为协管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政府顾问的具体情况(所属专业、行业、领域、地域等),确定一个市直单位负责市政府顾问的日常联络工作,作为其对口主管单位。

主管单位、协助管理单位和政府顾问的对口主管单位各指定一名人员负责市政府顾问的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㈠负责市政府顾问选聘和年度考核工作;

㈡负责与市政府顾问的联络,重要活动的组织和宣传;

㈢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为市政府顾问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㈣负责市政府顾问津贴的申请、发放及工作经费管理;

㈤负责将市政府顾问提交的调研成果以及对我市发展提出的意见、建议和信息进行整理、汇总,上报市政府,供市领导决策参考;

㈥负责督促各对口主管单位及时将市政府顾问对我市的调研成果以及对我市发展提出的意见、建议和信息进行整理、汇总,上报市政府,供市领导决策参考;

㈦定期编辑《茂名市政府顾问工作简报》,向市领导汇报市政府顾问的工作情况;

㈧其他与市政府顾问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  协助管理单位的职责:

协助管理单位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为市政府顾问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各项工作。

第八条 对口管理单位的职责:

㈠负责与其对口管理的市政府顾问的日常联络;

㈡整理、汇总其对口管理的市政府顾问对我市的调研成果以及对我市发展提出的意见、建议和信息,并上报市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

㈢每年1月份,整理、汇总对口管理的市政府顾问上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市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

㈣其他临时性任务。

 

第三章  选聘工作

 

第九条  市政府顾问的选聘采取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形式来进行。

第十条 选聘原则

㈠全面性。全面结合我市石油化工业、农林果业、海洋渔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产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各个行业发展的特点,综合考虑政策研究、人才开发、法治建设、发展规划、产业发展、社会管理等重要领域建设的需要。

㈡针对性。围绕“十二五”期间我市着力推进“滨海发展战略”、打造世界级石化基地、全省重要能源物流基地、特色现代农业基地,以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善我市整体形象的需要。

㈢广泛性。立足于聘请省内外、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高端人才,确保思维的广度和深度。在我市任行政职务的专家不再聘为市政府顾问。

㈣定期性。每3年选聘1批。每批人数不超过15名。

第十一条 应聘条件

应聘的市政府顾问应当具备良好社会声誉,关心支持我市发展,愿意为我市发展献计献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掌握符合我市科学发展需要的学科、领域的理论或技术专长,获得教授、研究员或其他相应技术职称并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富有创新精神的专家学者;

㈡社会联络面广,影响和带动能力强,担任过大型组织的管理者或顾问,具有丰富决策经验的知名外商或海外侨领;

㈢在经济、科技、法律、文化、卫生、教育、艺术、农业、海洋渔业等领域,具有较高水平和较深资历,取得卓越成绩,能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建议的高端人才,或对茂名发展做出贡献的杰出人士。

第十二条 推荐和自荐程序

㈠推荐程序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发出推荐政府顾问人选的通知,明确推荐顾问人选时间、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

2、各县(市、区)、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切实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和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联络市内外、省内外、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高级管理人员等高端人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推荐条件,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按通知要求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市政府顾问人选,每个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3人。

3、各县(市、区)政府推荐的市政府顾问人选要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经本单位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然后报市人民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

㈡自荐程序

市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以市政府的名义在《南方日报》、南方网等媒体上刊登《茂名市人民政府选聘政府顾问的公告》,符合应聘条件的专家可报名应聘市人民政府顾问。市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遴选出优秀的专家统一予以评审。

第十三条 评审程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成立由专家和相关领导组成的评审小组(不少于11人的单数成员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1/2)。

评审小组通过不少于两轮的评审、投票,按排名确定不超过15名的拟聘人选。

拟聘人选在茂名重要媒体以及推荐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并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任暂行办法》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 市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经评审程序后确定选聘人员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第四章  工作形式

 

第十五条 在聘的市政府顾问应积极履行义务,开展必要的调研,深入了解茂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每年邀请在聘市政府顾问集中到茂名开展一次调研活动。

第十六条  每年定期组织举办“广东 茂名发展论坛”,组织市政府顾问集中建言献策、提交重要建议、意见和信息,集中交流调研成果,与市领导及相关业务的部门领导干部开展交流。

第十七条 开展专项咨询指导活动

市政府根据决策需要,可随时邀请市政府顾问开展主题论坛、决策论证、项目评估、技术指导、难题攻关、学习辅导等活动。各位顾问根据要求提交书面形式的主题报告、咨询报告、项目评估报告等书面材料,或进行学习辅导。

第十八条  接受特定项目委托

市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市政府顾问完成特定项目的研究或论证。市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应为受委托的政府顾问提供必要的项目经费。

第十九条  提交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顾问可以就我市发展或者自己熟悉的领域随时提出书面意见、建议

与对口管理单位相关的意见、建议,向对口管理单位提出,经对口管理单位整理、汇总后报送市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由市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统一报市政府;综合性的意见、建议和信息,可以向对口管理单位提出,也可以直接向市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提出,由市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提交市政府。

第二十条 开辟网络和新闻专栏

在茂名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分别开辟“市政府顾问”专栏,展示顾问形象和重要建议或报告。专栏网络后台由市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管理。在《茂名日报》等本地新闻媒体上开辟市政府顾问专栏,邀请顾问发表专栏文章。

 

第五章   激励考核

 

第二十一条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政府顾问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