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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指南

   二、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培训内容审核业务

   (一)办事依据:

     1、《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2、《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3、广东省《关于加强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制度管理的意见》。

   (二)所需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茂名市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登记表》一式两份;
     3、对自学的内容,验证时需提供单位领导批准的书面学习计划及论
       文、心得等。

   (三)办事程序:

     1、每年验证时由各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先进行自
      验,并填写《茂名市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登记表》;
     2、各单位对专业继续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集中送到市人事
      局培训科;
     3、由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核准盖章,并填写《完成继续教育情况证明书》。
   (四)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五)责任人:李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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