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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指南

   一、办理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内容核准业务

   (一) 办事依据:

     1、《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10月1日起实施);
     2、《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人发[1996]82号);
     3、《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粤府[1997]85号)。

   (二)所需材料:

   《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

   (三)办事程序:

     1、市直实行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及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人事
      部门将本单位公务员的培训证书集中送到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

     2、由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对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及培训内容进行核
      准盖章。

   (四)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五)责任人:蒙学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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